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

来源:蓬溪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0-09-30 08: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红江镇郭记鲜鱼庄(杨传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85号

杨传秀

510921********

2505

 

蓬溪县红江镇郭记鲜鱼庄

蓬溪县红江镇郭记鲜鱼庄(杨传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20年9月7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蓬南镇永汇便利店(夏卫东)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87号

夏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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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永汇便利店

蓬溪县蓬南镇永汇便利店(夏卫东)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2020年9月23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鸣凤镇昌隆超市(刘建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88号

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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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镇昌隆超市

蓬溪县鸣凤镇昌隆超市(刘建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2020年9月23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全兴矿泉水蓬溪送水站(郑杨凡)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86号

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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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全兴矿泉水蓬溪送水站

蓬溪县全兴矿泉水蓬溪送水站(郑杨凡)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处罚款。

2020年9月22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蓬南镇世纪华贸超市二店(陈孟广)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蓬市监知法查字〔2020〕010号

陈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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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世纪华贸超市二店

蓬溪县蓬南镇世纪华贸超市二店(陈孟广)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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