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986236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文       号:蓬府办函〔2022〕72号
  • 成文日期: 2022-09-15
  • 发布日期: 2022-09-15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2022—2023年“小升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15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府办函〔2022〕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蓬溪县2022—2023年“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蓬溪县2022—2023年“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小升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企业升规入统,壮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大力培育优势企业,支持优势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做优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小升规”工作部署向纵深推进,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5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3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户,建筑企业1户,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保持5户。2023年不单独设置目标任务,按照对标赶超的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均不低于2022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升尽升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加强摸排,弄清底数,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达标一户升规一户。

(二)坚持政策引导的原则。创新“小升规”支持政策,各部门在寻求“小升规”市级政策支持的同时,要强化县级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小升规”。

(三)坚持部门协同的原则。坚持部门分工协作,建立“小升规”全流程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小升规”工作顺利实施。

(四)坚持建库培育的原则。相关部门依据企业动态数据,筛选建立企业培育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

四、培育对象

(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企业。

(三)未入统建筑企业;新设立房地产企业。

(四)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下龙头企业。

五、工作安排

2022年,全县“小升规”工作全面铺开,各级各部门细化实施方案,梳理符合“小升规”条件的名单,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库,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宣传激励政策措施,全县完成不低于20户企业“小升规”。2023年,完善培育库,持续开展动态培育,形成“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长期机制,再推进不低于20户企业“小升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副县长敬平为召集人的蓬溪县“小升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县“小升规”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经科局,负责全县“小升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小升规”(升规入统)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密切配合牵头责任部门,在牵头主管部门的统筹下,协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落实支持政策。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小升规”支持政策,多渠道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宣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升规”企业的指导,为“小升规”企业做好准备,同时加强对“小升规”企业运行监测,及时研判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通报本行业“小升规”进展情况。统计部门加强对“小升规”企业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强化风险防范。

(五)逗硬督导考核。将“小升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对县直有关部门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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