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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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赤城湖水库除险 加固工程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赤城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2024〕29号 | 2024年7月18日 |
2 | 蓬溪县黑龙凼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县黑龙凼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2024〕30号 | 2024年7月18日 |
3 | 蓬溪县涪引工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县涪引工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2024〕31号 | 2024年7月18日 |
4 | 四川省蓬溪县芝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蓬溪县芝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2024〕32号 | 2024年7月18日 |
5 | 新德新防火门芯板生产线项目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德新防火门芯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2024〕33号 | 2024年7月18日 |
6 | 蓬溪县芝溪河明月镇延长段防洪治理工程 |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县芝溪河明月镇延长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蓬环函〔2024〕34号 | 202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