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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蓬溪绿然学校小学和初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9-13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你校《关于调整小学、初中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蓬绿校发〔2024〕第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你校小学和初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小学学费调至178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调至18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8人间2400元/生.学年。

三、收费相关规定

(一)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均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照《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蓬发改〔2020〕25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对学生退(转)学要按照《关于规范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蓬教函〔2020〕416号)有关规定退还相关费用。

(四)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五)学校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等部门对学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从2024年秋季新生年级入学起执行,如学校教育和住宿成本发生较大变动,学校主管部门需及时对收费标准提出调整申请,期间若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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