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赤城镇万家乐超市经营部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18号 |
潘秀琼 |
92510921MA64D7N247 |
蓬溪县赤城镇万家乐超市经营部 |
蓬溪县赤城镇万家乐超市经营部(潘秀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0年4月20日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常乐镇惠佳生活超市(翁文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19号 |
翁文华 |
92510921MA66G44E1T |
蓬溪县常乐镇惠佳生活超市 |
蓬溪县常乐镇惠佳生活超市(翁文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0年4月16日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三凤镇石柱村一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24号 |
苟辉 |
PDY70299451092119D6001 |
蓬溪县三凤镇石柱村一卫生室 |
蓬溪县三凤镇石柱村一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4月20日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三凤镇东禅村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25号 |
周文 |
PDY7090495109211706001 |
蓬溪县三凤镇东禅村卫生室 |
蓬溪县三凤镇东禅村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4月20日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文井镇小苹副食店(赵小苹)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23号 |
赵小苹 |
92510921MA65FA2981 |
蓬溪县文井镇小苹副食店 |
蓬溪县文井镇小苹副食店(赵小苹)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4月22日 |
6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文井镇文霞惠宜佳副食店(文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22号 |
文霞 |
510921600072562 |
蓬溪县文井镇文霞惠宜佳副食店 |
蓬溪县文井镇文霞惠宜佳副食店(文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
2020年4月22日 |
7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智慧树母婴用品槐花店(张明星)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案 |
蓬市监 罚字〔2020〕0098号
|
张明星 |
92510921MA6B5HCK13 |
蓬溪县智慧树母婴用品槐花店 |
蓬溪县智慧树母婴用品槐花店(张明星)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4月1日 |
8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槐花镇新胜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17号
|
徐永林 |
12510821767257442U |
蓬溪县槐花镇新胜卫生院 |
蓬溪县槐花镇新胜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
2020年4月14日 |
9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板桥乡勇哥副食店(何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097号 |
何勇 |
510921600148603 |
蓬溪县板桥乡勇哥副食店 |
蓬溪县板桥乡勇哥副食店(何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4月1日 |
10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方秀明)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15号 |
方秀明 |
92510921MA629PJ91X |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 |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方秀明)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