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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

来源:蓬溪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0-04-26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赤城镇万家乐超市经营部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18号

潘秀琼

92510921MA64D7N247

蓬溪县赤城镇万家乐超市经营部

蓬溪县赤城镇万家乐超市经营部(潘秀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0年4月20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常乐镇惠佳生活超市(翁文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19号

翁文华

92510921MA66G44E1T

蓬溪县常乐镇惠佳生活超市

蓬溪县常乐镇惠佳生活超市(翁文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0年4月16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三凤镇石柱村一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24号

苟辉

PDY70299451092119D6001

蓬溪县三凤镇石柱村一卫生室

蓬溪县三凤镇石柱村一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0年4月20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三凤镇东禅村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25号

周文

PDY7090495109211706001

蓬溪县三凤镇东禅村卫生室

蓬溪县三凤镇东禅村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0年4月20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文井镇小苹副食店(赵小苹)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23号

赵小苹

92510921MA65FA2981

蓬溪县文井镇小苹副食店

蓬溪县文井镇小苹副食店(赵小苹)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0年4月22日

6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文井镇文霞惠宜佳副食店(文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22号

文霞

510921600072562

蓬溪县文井镇文霞惠宜佳副食店

蓬溪县文井镇文霞惠宜佳副食店(文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20年4月22日

7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智慧树母婴用品槐花店(张明星)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案

 

蓬市监

罚字〔2020〕0098号

 

张明星

92510921MA6B5HCK13

蓬溪县智慧树母婴用品槐花店

蓬溪县智慧树母婴用品槐花店(张明星)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0年4月1日

8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槐花镇新胜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17号

 

徐永林

12510821767257442U

蓬溪县槐花镇新胜卫生院

蓬溪县槐花镇新胜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2020年4月14日

9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板桥乡勇哥副食店(何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097号

何勇

510921600148603

蓬溪县板桥乡勇哥副食店

蓬溪县板桥乡勇哥副食店(何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2020年4月1日

10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方秀明)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15号

方秀明

92510921MA629PJ91X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方秀明)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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