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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其它传染病督导的工作方案

来源: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1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堵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漏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2021年8月2日起,对全县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首诊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对首诊责任制落实、哨点发热门诊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乡镇“小诊所”、村卫生室是否真正发挥“吹哨人”作用,是否存在违规处置发热病人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院感防控落实情况。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运行情况,门急诊、住院病区管理情况、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缓冲病房设置及管理情况以及感染性疾病科、CT室等重点诊疗场所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情况。

(三)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核酸检测实验室、CT室、内镜清洗消毒室、消毒供应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关键科室的医废规范处置情况。

(四)职业防护及人员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消毒隔离、转运车辆管理及医务人员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情况。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黄猛、王问津、胡艺丹

督导医疗机构:鸣凤中心卫生院、吉星卫生院、蓬南中心卫生院、群利镇卫生院、蓬南镇农兴卫生院、三凤中心卫生院、三凤镇金龙卫生院、高坪卫生院、荷叶乡卫生院、忠仁老年病医院、恒道中医(骨科)医院、仁心医院、蓬南东罐医院。

第二组:冯亮、梁伟、张海波

督导医疗机构:大石中心卫生院、吉祥镇卫生院、宝梵镇卫生院、群力卫生院、任隆卫生院、任隆镇黄泥卫生院、高升乡卫生院、金桥卫生院、赤城中心卫生院、赤城镇卫生院下东分院、新会镇卫生院、蓬溪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蓬溪博裕医院、蓬溪长江医院。

第三组:王艳、何强、袁娉婷

督导医疗机构:文井中心卫生院、文井镇罗戈卫生院、文井镇新星卫生院、明月中心卫生院、明月镇回水卫生院、槐花镇板桥卫生院、槐花镇新胜卫生院、槐花镇卫生院、天福中心卫生院、红江镇卫生院、常乐镇卫生院、蓬溪康宁精神病医院、蓬溪恒康精神病医院、蓬溪友爱天仁医院、蓬溪蓉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四川威高血液透析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紧迫性、重要性,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推诿现象,全力以赴、毫不松懈落实各项监督检查任务,在防疫情反弹中再立新功。

(二)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诊所、村卫生室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卫生监督协管的网底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含协管检查)频次,落实被检查单位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措施或者存在隐患的,要责令立行立改,建立问题单位台账,及时跟踪整改到位。对于疫情防控松懈、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县卫健康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督查,抓细抓实。各检查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表》(附件)开展检查,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开展“回头看”督导,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各检查组及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写专项检查表,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9日前报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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