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金桥新区遂广高速南侧与过军路东侧交汇处地块(2022-22)、金桥新区过军路东侧与金马河路北侧地块(2022-2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调查地块名称及概况
地块名称:金桥新区遂广高速南侧与过军路东侧交汇处地块(2022-22)、金桥新区过军路东侧与金马河路北侧地块(2022-23)
委托单位: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调查范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范围为金桥新区遂广高速南侧与过军路东侧交汇处地块(2022-22)、金桥新区过军路东侧与金马河路北侧地块(2022-23),其中2022-22地块面积为60267.38平方米,位于金桥新区遂广高速南侧与过军路东侧交汇处,中心坐标为经度:105.669383°E,纬度:30.463621°N。2022-23地块面积为59548.21平方米,位于金桥新区过军路东侧与金马河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05.668790°E,纬度:30.460979°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及《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相关要求,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陕西安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接金桥新区遂广高速南侧与过军路东侧交汇处地块(2022-22)、金桥新区过军路东侧与金马河路北侧地块(2022-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委托单位情况
委托单位: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战
联系电话:0825542389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情况
环评单位: 陕西安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序
联系电话:18780287172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调查工作程序及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分析。
工作方法和内容如下:
项目组通过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调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不涉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川环办函[2022]443号)的通知要求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可结束初步地块环境调查阶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