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4188149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槐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槐委发〔2022〕136号
  • 成文日期: 2022-12-15
  • 发布日期: 2022-12-15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委员会关于给予向庭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通知

来源:槐花镇 发布时间:2022-12-15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桑树湾村支部委员会:  

经查,2018年3月和5月,向庭凡同志违反工作纪律未及时报送低保户仲某、陈某的死亡信息,导致仲某的低保金领至2019年6月,陈某的低保金领至2019年6月。

向庭凡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纪律意识不强,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2022年12月15日审议研究,决定给予向庭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请予宣布执行。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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