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溪县槐花镇桑树湾村支部委员会:
经查,2018年3月和5月,向庭凡同志违反工作纪律未及时报送低保户仲某、陈某的死亡信息,导致仲某的低保金领至2019年6月,陈某的低保金领至2019年6月。
向庭凡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纪律意识不强,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2022年12月15日审议研究,决定给予向庭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请予宣布执行。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