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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02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十一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细化管理层面,提高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总体水平,蓬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蓬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对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推动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遂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遂建发〔2021〕198号)、《遂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遂府办发〔2023〕5号)、《蓬溪县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蓬府规〔2024〕2号)、水利建设项目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川水函〔2020〕1329)、《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15.8.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五章,分别为总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附则,共34条。《管理办法》总体上以上级房屋市政、水利、交通运输等总承包管理规定为纲,但在工程总承包的适用项目范围、风险管控、可发包的阶段、合同价格形式、招标控制价、招标择优、建设单位的项目管控能力、概算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信用激励约束、主要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等方面,或者作了全新规定,或者在内容和深度上有一定的细化和拓展,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又体现蓬溪县推进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先行先试举措。

(一)重点条款内容

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就可能的风险点制定管控措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设计管理、造价管理和招标管理等方面。为此,《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建设单位作出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谋划阶段梳理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对应的管控措施。”二是强化工程概算编制管理。建设单位编制投资概算有必要进行针对性管控。为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建设单位作出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组织对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的内部或第三方评审,且投资估算或概算的评审原则须在发包前完成,审定后的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调整,若确需调整的,按照《蓬溪县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蓬府规〔2024〕2号)进行调整。”三是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按投标报价和批复概算批复金额的低值计价,实际实施内容少于合同要求内容。为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时,送审单位要确保竣工图与项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核对实际施工内容与招标需求和合同约定内容是否相符。”四是明确主要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我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总结其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落实主体责任。为此,《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属国有企业等主要建设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二)细化条款内容

一是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决策程序。上级房屋市政、水利、交通运输等总承包管理规定并未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决策程序作出要求。根据各地的经验探索,结合蓬溪县实际,在《管理办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决策程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自主决策选择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方式,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抢险救灾项目按照县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程序报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二是根据蓬溪县实际深化项目发包的阶段。《管理办法》对房屋市政、水利、交通运输等各行业的发包阶段准备工作均作出了要求,更浅显易懂。为此,在《管理办法》第七条做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的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应当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预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相关管理必要费用后,编制扩大的初步设计方案及预算报送财评,以此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水利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从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准后开始;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可控的项目,也可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启动。公路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三是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上级房屋市政、水利、交通运输等总承包管理规定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出规定。为此,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做了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和《蓬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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