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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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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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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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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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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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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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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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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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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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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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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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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永禾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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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27号 |
舒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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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2RQY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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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永禾生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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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永禾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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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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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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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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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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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长春食店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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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28号 |
唐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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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5RQP0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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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长春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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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长春食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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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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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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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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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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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汪林酒厂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酒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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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29号 |
肖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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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7G9HP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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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汪林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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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汪林酒厂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酒类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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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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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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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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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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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先福白酒坊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酒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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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30号 |
赵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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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ACKTNJ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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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先福白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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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先福白酒坊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酒类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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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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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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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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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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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张氏白酒门市部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酒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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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31号 |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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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2T1HX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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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张氏白酒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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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张氏白酒门市部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酒类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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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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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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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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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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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敬氏白酒零售店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酒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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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32号 |
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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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2160017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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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敬氏白酒零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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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敬氏白酒零售店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酒类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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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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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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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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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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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知名发屋购进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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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33号 |
张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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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9A7WB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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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知名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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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知名发屋购进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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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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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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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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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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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徐姐干杂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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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60号 |
徐世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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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6Q40X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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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徐姐干杂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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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徐姐干杂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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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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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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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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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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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彭红兵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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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59号 |
彭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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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4WNA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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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彭红兵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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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彭红兵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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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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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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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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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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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刘华琼干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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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38号 |
刘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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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8K09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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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刘华琼干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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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刘华琼干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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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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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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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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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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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好药师辰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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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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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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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921MABNNY19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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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好药师辰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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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好药师辰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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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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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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