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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15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结合当前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经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对《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2064号),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调整如下:

承训机构选择范围。劳务品牌高级培训原则上由省级劳务培训基地承训。劳务品牌中级培训原则上应由省级劳务培训基地或市级农民工培训基地承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原则上由具有行业优势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司企业承训。其余承训机构的选择必须在取得办学许可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具有开展所申报职业工种所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的机构中选择。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其中,市内跨县(区)开展培训的,由市级人社或农民工工作机构备案同意;省内跨市(州)开展培训的,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级人社或农民工工作机构备案同意。

 本条款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培训管理办法其他条款规定不变,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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