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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待遇标准是多少?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6-04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待遇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55%;三级乙等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0%;二级甲等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5%;二级乙等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一级及无等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无等级乡镇卫生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90%;参保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流产500元,引产1000元,顺产2000元,剖宫产(难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年度住院最高可享受报销金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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