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做好全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4月底,全面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参保人数44.56万人,筹集医疗保障基金15596万元,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0%;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低保、特困、监测对象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67380人应保尽保。
(二)认真做好全县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助力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坚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管理“铁律”,切实保障包括基本医疗、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和医疗救助等方面待遇的全面落实,2023年第一季度,医保基金支出12950.7万元(其中:职工医保支出2944万元、居民医保支出10006.7万元)。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比对共享,2023年累计分别向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推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自付15588.5元以上数据4次,共1557人。建立高额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2023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医疗救助7064人次(其中:住院救助4566人次、门诊救助2498人次),合计救助金额531万元。
(三)实时做好医保基金稽核稽查监督监管工作,切实筑牢基金安全防线。组织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183家(次),查处“两定”医药机构10家(次),获得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先进单位表彰,切实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合理运行。
(四)全面做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全力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相关工作,县医疗保障局按照《遂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持续在政策宣传、舆情监测和业务培训上发力,截止4月底,共组织召开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改革业务培训会4次,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共计400余人次。
(五)立足深化改革,推进医保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不断完善“互联网+医保”便民服务推广,持续提升我县基层医保公共服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建设2021—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结合我县实际,对标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不断优化定点医疗机构线上线下支付流程和结算模式,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办理医保结算业务,截至2023年4月底,我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231344人,实际解决了支付堵点问题;持续推进将20项医保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将以DRGs为主体的医保支付方式100%覆盖全县所有开展住院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使以DRGs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50%以上,持续促进医疗资源规范、合理、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