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溪知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告
蓬溪知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蒋洪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蓬劳人仲案﹝2025﹞169号),因法定负责人拒收,现场送达未联系到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9点30分在蓬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蓬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