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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吉祥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19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吉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吉祥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吉府〔2024〕19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双江村7组、古井湾村3组、宝泉村1组、古桥村3组、民义村6组、进士村4组0.142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性基本农田0.0675公顷,园地0.0364公顷,林地0.0387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0.1429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吉祥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吉祥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吉祥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社区)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田

旱地

小计

果园

茶园

小计

乔木

林地

灌木林地

小计

田坎

坑塘水面

双江村

7组

0.0235

0.0225


0.0225

0.001

0.001








古井湾村

3组

0.0603

0.0250


0.0250

0.0353

0.0353








宝泉村

1组

0.0280







0.0280


0.0280




古桥村

3组

0.012

0.0119


0.0119

0.0001

0.0001








民义村

6组

0.0084

0.0081


0.0081







0.0003

0.0003


进士村

4组

0.0107







0.0107

0.0107





合计

0.1429

0.0675


0.0675

0.0364

0.0364


0.0387

0.0107

0.0280

0.0003

0.0003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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