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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应急管理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事项
等级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等级
1 蓬溪县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组织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 重要
2 蓬溪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对煤矿企业和煤矿经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一般
3 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台网管理单位 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和监测台网运行情况的检查 一般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一般
4 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 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条 一般
5 地震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单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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