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股室、县卫生和计生监督大队、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县卫计局《关于规范 2018 年静脉输液备案的通知》(蓬卫办发〔2018〕166 号)文件要求,经村卫生室申请,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初审和培训,县卫健局复核和集中片区交叉理论考核,同意核准 198 个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注(附件)。希望核准静脉输注的村卫生室要严把静脉输液指针,严格按照输液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健全医疗责任险体系。县卫生和计生监督大队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日常巡查,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严格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县卫健局将对核准静脉输注的村卫生室进行抽查,对发现操作不规范,治疗室设置不符合条件,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取消其静脉输注资格,并通报县卫生和计生监督大队进行处理。
附件:蓬溪县核准开展静脉输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