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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蓬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蜀北下路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90369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陈东:负责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中国人民解放军73021部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泳舟:负责就业安置、办公室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查、保密、项目工作、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政务公开、群众满意度、平台建设、营商环境治理、机关事务、“12345热线”、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考核)、干部管理与考核、目标管理、作风建设,协助县纪委监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冉体林: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所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军休服务管理、人大、政协、群团、宣传、意识形态、退役军人档案、联系乡镇、无偿献血、爱国卫生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唐光辉:负责优抚、烈保、双拥工作,分管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依法治县、安全生产、退役军人党建、思想政治、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应急处突、平安建设、政法、司法、普法、信访、维稳、褒扬纪念、优抚优待、军地共建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丁  毅  协助分管双拥工作、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大学生征兵工作。

        副局长李婷婷:负责县委安排的相关招商工作。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五)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吴鹏)。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纪律监管、宣传、文电、会务、后勤保障、乡村振兴、一体化政务服务网上系统、常态化走访、营商环境治理、目标绩效、信息报送、机要保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回复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拥军优抚股(负责人:龚海荣)。负责股室全面工作;具体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与党建工作、应急信访工作、政策法规与权益维护、关爱帮扶等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负责人:岳翠萍)。负责股室全面工作;伤病残退役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以及符合条件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的安置(包括:安置前的岗位需求调查、档案的审核、用编的申报、县委县政府工作汇报材料的撰写、安置前的适应性培训、筹备选岗会议、出台安置文件、总结报告);安置人员信息录入、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待遇的审定,体检,医疗保险申报、年审、走访慰问);下岗失业志愿兵公益性岗位补助发放以及新增人员的申报;股室信息报送;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