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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蜀北中路5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900008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文物局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何英: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监管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云利:负责政工人事、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纪检、监察、党风廉政、项目招投标监管、环境治理保护、爱国卫生、机关后勤、效能建设、妇女、保密、系统单位宣传、信息化建设、关心下一代、老干部工作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县体育运动中心(蓬溪县业余体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县文联主席熊艳:主持文联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组织和管理全县文联系统的各文艺家协会,组织开展文艺创作、文艺团体活动策划、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推动文艺繁荣。负责县级文学艺术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系统影像资料搜集等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意见建议;负责文化交流活动、书法文化事业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学艺术创作工作;负责文艺创作、社会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分管县文化馆、县美术馆、县文艺创作中心。联系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勇:负责公共服务、民生工程、乡村振兴;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工作;负责地面数字建设、户户通工程、高山发射台、广播电视项目建设、广播电视技术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管理、传媒机构管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安全播出、信息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培训、科技创新等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事业产业发展股、博物馆。联系办公室、省广电网络蓬溪分公司。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胥智刚:负责党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法规、行政审批、行政监督、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政务窗口、禁毒及扫黑除恶、国防动员、网络安全、人民防线、志愿服务、电子政务、系统工会等工作。协助胡云利同志管理体育相关工作事项。分管政策法规股。联系办公室、县体育运动中心(蓬溪县业余体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局总规划师杨杰:负责文旅产业发展,项目编报建设管理、“七大对标竞进行动”、“三县三城”建设等工作;负责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投资促进等工作;负责共青团、统战、双拥、驻村帮扶、河长制、清廉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赤城湖综合开发、大石牛角沟村精品村建设和常乐拱市村精品村建设。分管事业产业股。联系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罗华生:负责A级旅游景区创建、旅游资源和市场开发、重大旅游活动筹办、A级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星级饭店标准化建设,旅游行业咨询服务,旅游品牌建设和形象宣传、旅游市场推广和区域合作、旅游产品开发等工作。分管县旅游服务中心、县旷继勋纪念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联副主席许劲梅:负责文联日常工作和图书管理工作。开展对县级文学艺术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意见建议,开展文艺界的文化交流活动、书法文化事业建设工作。配合文联主席做好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等相关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信息、对外宣传传媒等工作。分管县图书馆。联系办公室、县文化馆、县美术馆、县文艺创作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何欣欣:主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深化改革、质量强县、“双心”创建、市场主体培育“个转企”、规上企业统计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工作。联系政策法规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二线领导张光照:协助何英同志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二线领导刘  诚:协助熊艳同志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二线领导郑德平:协助张勇同志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二线领导雷  雨:协助胥智刚同志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处突、信访稳定工作。

工作职位代理:何英同志与胡云利同志互为代理,熊艳同志与张勇、许劲梅同志互为代理,胥智刚同志与何欣欣同志互为代理,杨杰同志与罗华生同志互为代理。互为代理的同志同时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局长确定代理人,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资、人事、重大项目、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组书记、局长审定。


职能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遂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级体育管理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遂编委发〔2025〕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挂蓬溪县文物局牌子。

  将原县教育体育局承担的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等职责划入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指导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依法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各类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蓬溪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建设。

(十)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科学健身指导,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统筹推进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组织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性运动会。依法监督管理体育行业协会。

(十)拟订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管理和指导全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推动完善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依法行业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引客入遂”行动。统筹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加强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社会投资和体育场馆多元化运营等新动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业在蓬溪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蓬溪文化软实力。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群众体育、青少年社会体育、竞技体育及体育产业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学校体育相关工作,会同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岗位设置、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统筹重要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法治思想、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负责结对共建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县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工作,组织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行业统计及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中央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及高山发射台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指导和扶持企业发展。指导协调视听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型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提出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项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统筹行业项目策划、包装、建设、跟踪、督查、管理及投融资项目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行业资源评价信息发布。负责统筹推动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创建,推动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整体形象推广,牵头负责宣传和对外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推广工作统筹文创产品和旅游特色商品开发、文体旅促消费工作。负责区域合作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市场管理股)。宣传贯彻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起草行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查、备案等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协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市场(含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管网络视听节目。负责传媒机构业务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化艺术体育股。拟订全文化艺术事业、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本土文艺人才培养。负责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县文艺团体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县级及以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青少年与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竞赛与训练工作。促进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群众性重大赛事举办。指导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协助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市场。负责拟订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县级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和幼儿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综合运动会和青少年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反兴奋剂等工作。负责审查、办理运动员资格证。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股级职数4名。

十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二 本规定由中共蓬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蓬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  本规定自2025630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何冬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干部人事、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中央和省、市、县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旅事业统计工作。负责信访、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环境整治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产业发展股(负责人:肖华顺)。负责全县文旅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和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中央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高山发射台运行、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网络视听节目。推动红色、休闲度假、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质量品牌创建工作。拟订文旅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旅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旅企业发展,推动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旅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拟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任丹)。宣传贯彻文旅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有关文旅的政策措施、调研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场监管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并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情况;通过发展党员、组织文艺创作和评论、刊物出版、人才培养、开展文化交流及各种文艺活动,繁荣和发展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文学艺术重点项目的生产、实践;维护文艺家的正当权益;对县内文学艺术相关协会进行协调、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