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蜀北中路5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900008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文物局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何英: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监管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云利:负责政工人事、政务公开、图书管理、目标绩效管理、纪检、监察、党风廉政、项目招投标监管、环境治理保护、爱国卫生、机关后勤、效能建设、妇女、保密、系统单位宣传、信息化建设、关心下一代、老干部工作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图书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县文联主席熊艳:主持文联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组织和管理全县文联系统的各文艺家协会,组织开展文艺创作、文艺团体活动策划、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推动文艺繁荣。负责县级文学艺术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系统影像资料搜集等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意见建议,负责文化交流活动、书法文化事业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学艺术创作工作。负责文艺创作、社会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分管县文化馆、美术馆、县文艺创作中心。联系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勇:负责公共服务、民生工程、乡村振兴;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工作;负责地面数字建设、户户通工程、高山发射台、广播电视项目建设、广播电视技术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管理、传媒机构管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安全播出、信息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培训、科技创新等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项目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分管事业产业发展股、博物馆。联系办公室、省广电网络蓬溪分公司。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胥智刚:负责党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法规、行政审批、行政监督、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政务窗口、禁毒及扫黑除恶、国防动员、网络安全、人民防线、志愿服务、电子政务、系统工会等工作。联系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局总规划师杨杰:负责文旅产业发展,项目编报建设管理、“七大对标竞进行动”、“三县三城”建设等工作;负责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投资促进等工作;负责共青团、统战、双拥、驻村帮扶、河长制、清廉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赤城湖综合开发、大石牛角沟村精品村建设和常乐拱市村精品村建设。分管事业产业股,联系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罗华生:负责A级旅游景区创建、旅游资源和市场开发、重大旅游活动筹办、A级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旅游统计、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星级饭店标准化建设,旅游行业咨询服务,旅游品牌建设和形象宣传、旅游市场推广和区域合作、旅游产品开发等工作。分管县旅游服务中心、县旷继勋纪念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联副主席许劲梅:负责文联日常工作。开展对县级文学艺术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意见建议,开展文艺界的文化交流活动、书法文化事业建设工作。配合文联主席做好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等相关工作。负责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何欣欣:主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深化改革、质量强县、“双心”创建、市场主体培育“个转企”、规上企业统计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二线领导张光照:协助何英同志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二线领导刘 诚:协助熊艳同志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二线领导郑德平:协助张勇同志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二线领导雷 雨:协助胥智刚同志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处突、信访稳定工作。
工作职位代理:何英同志与胡云利同志互为代理,熊艳同志与张勇、许劲梅同志互为代理,胥智刚同志与何欣欣同志互为代理,杨杰同志与罗华生同志互为代理。互为代理的同志同时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局长确定代理人,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质、人事、重大项目、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组书记、局长审定。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9〕19号)和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蓬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蓬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蓬溪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区域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大案要案、区域内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蓬溪文化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和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文物管理局不再承担文物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承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干部人事、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中央和省、市、县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旅事业统计工作。负责信访、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环境整治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产业发展股(负责人:肖华顺)。负责全县文旅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和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中央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高山发射台运行、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网络视听节目。推动红色、休闲度假、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质量品牌创建级工作。拟订文旅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旅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旅企业发展,推动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旅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任丹)。宣传贯彻文旅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有关文旅的政策措施、调研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场监管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并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情况;通过发展会员、组织文艺创作和评论、刊物出版、人才培养、开展文化交流及各种文艺活动,繁荣和发展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文学艺术重点项目的生产、实践;维护文艺家的正当权益;对县内文学艺术相关协会进行协调、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