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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映月街1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28221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敬成明:主持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绪青分管城市建设城镇燃气、项目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争取、项目库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牵头住建行业规划、城能级提升、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强县、民生幸福优城、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负责分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股、县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联系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覃飞分管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审验、重大项目技术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审核城市供(二次供水)排水、城市节水、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牵头环保督察“生态宜居康养城”“山水田园典范城”建设等重点工作。负责分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勘察设计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生态建设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务中心;联系县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斌主持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住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左海锋分管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科技、群团、关党管武装、双拥、机关纪委、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蹲点联系乡镇和结对帮扶、办公宣传、信息、目标绩效、义务献血、档案(含城建档案、保密、计划财务、统计、内部审计村镇建设管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工作;牵头住建效率革命、经济合作、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等重点工作。负责分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局办公室、村镇建设股、计划财务股。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朝东分管建筑业行业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协会、建筑企业减负、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普法、防邪、法律服务、信访维稳、热线办理、依法治县、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住建系统“放管服”、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保交楼、风险楼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除综合执法监管等工作牵头住建领域改革、行业经济发展(建筑业总产值、房屋销面积)等重点工作负责分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和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建筑业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房地产业管理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事务中心;联系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  吴平:主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工作分管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管理物业行业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大修基金监督管理和房地产行业经济发展(房屋销面积)、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旧)房改造(整治)等工作;牵头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房地产业管理股;负责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  向上主持市政公用事务中心工作分管城镇污水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管理、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镇环境卫生等工作;牵头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市政公用事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生态建设股。


职能职责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制定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发布全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维修金的归集、监督的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拆迁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排水、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和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收集与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排涝。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局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文电处理、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新闻宣传、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目标绩效管理;负责现代信息网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创建、绿化、卫生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纂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行业城建资金利用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检查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参与对建设系统会计、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生态建设股

拟订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县海绵城市、公园城市、园林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区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排水户纳管水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污水处理企业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企业、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存贮、转运、处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古树名木认证、备案管理;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工作;牵头负责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治理工作。

(四)房地产业管理股

拟订全县住房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省、市、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房地产中介、拆迁单位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销售资金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住房维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业发展信息搜集和定期分析;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及备案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信访(含热线件交办)、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审核(审批);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建设类行政许可的执行;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推进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股

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全县建筑材料、制品、建筑类企业(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工作;负责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企业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与合作;指导推进设计下乡与现代夯土技术试点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七)城市建设股

拟订全县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燃气和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燃气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燃气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牵头负责住建行业领域规划编制和项目编报工作,牵头负责住建项目可研、财评、立项、招标等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导监督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和组织城市创建工作。

(八)村镇建设股

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重点镇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并指导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古村落、古民居和乡土建筑保护利用;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勘察设计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承担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全县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政策贯彻落实;指导建设行业“四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发展及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绿色建筑设计、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受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实施安全监督;负责对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及鉴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事务中心

为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协助办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三)县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承担全县市政道路、桥梁、雨污管网、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养维护等职责。

(十四)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务中心

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受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受监工程城乡建设档案(含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五)县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承担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集中代建管理具体事务工作;承担房屋征收拆迁具体事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屋管理、房地产权登记与发证、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