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赤城镇六十米大街3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28397
单位领导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段程心:负责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全面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陈伟: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农机管理、农机监理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机关纪委、农业机械化股、农机监理站、农广校。负责联系宝梵镇宝梵村帮扶工作。抓好分管范围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小梅:负责计划财务、内部审计、项目储备包装、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入库;负责统筹特色产业建设和发展、农业一体化大环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种植业特色保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脱贫村产业帮扶、水产污染治理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农业项目服务工作组、县农业园区与特色产业股、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渔业工作组、蚕果工作组、经作工作组,抓好分管范围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林稽:负责机关后勤及安全、卫生健康、绩效考核(包括现代农业产业考核)、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局办公室。负责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河长制、秸秆综合利用、撂荒地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农村经济形势分析、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监测与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含农民增收调查点和农民增收固定观察点等)等工作。统筹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分管农经中心、乡村建设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乡村治理工作组。负责联系赤城镇下店子村帮扶工作。抓好分管范围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庆峰:主持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梁沁: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监测帮扶巩固,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盟遂合作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三农”、乡村振兴、工会等工作。分管县委农办秘书股、农业农村事务中心、监测帮扶巩固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抓好分管范围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张世程:负责植保植检、农药减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工作。负责农业区划和资源保护、土壤监测与污染防治、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非粮化、政策性保险、化肥减量、化肥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等工作。负责粮食生产指标、粮食抽样调查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业农情调度、协助做好粮油园区创建等工作,分管农技工作组、土肥工作组、植保工作组、农技推广中心。联系赤城镇长发店村帮扶工作。抓好分管范围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文彬:负责农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机产品认证,分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安中心,负责联系原黄泥乡依姑村帮扶工作。抓好分管范围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刘启武:负责人事、科教培训、农业对外合作、共青团、国防、妇女儿童、老龄、关工、双拥、学会、协会、农民工指导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局驻村帮扶力量选派,局帮扶脱贫村帮扶干部管理、“唐兴印记·都市田园”项目协调等工作,负责生猪生产指标、畜禽生产发展、畜禽保险、主要畜禽监测点、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业环境保护、养殖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医政、动物防疫监督、动物诊疗监督、生猪屠宰管理和污染治理、兽药饲料行业管理等工作,分管人事科教股、养殖业管理股、畜牧产业工作组、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组、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协助畜牧园区创建工作,负责联系鸣凤镇、原黄泥乡木桶村。抓好分管范围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碧刚:负责长江禁渔禁捕、农业综合执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非农化(乱占耕地建住宅类)等工作,牵头普法、综治(扫黑除恶)、防邪、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包括救灾减灾)、招商引资、大棚房整治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联系任隆镇鹤鸣村帮扶工作。抓好分管范围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子成员实行A、B岗互相代理工作制度。段程心与陈伟、何林稽互为AB岗,王小梅与何文彬互为AB岗,梁沁与张世程互为AB岗,刘启武与赵碧刚互为AB岗。当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B岗代理人应自动兼职上岗,代为接替、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局长确定代理领导。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资、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须由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并报党组书记、局长审定。
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协调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相关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烟草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二)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调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负责县直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监督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县级执法事项,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等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相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人事科教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拟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四)监测帮扶巩固股。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指导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
(五)乡村建设促进股。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统筹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参与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七)种植业管理股。牵头起草全县农作物、种植业(粮油)发展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牵头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牵头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的重大病虫害检疫、检测与防治,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等相关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农业农村信息化、智慧农业、“菜篮子”工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和促消费有关工作。牵头对外合作、农业招商、经贸洽谈、农业会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发展。
(八)养殖业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病害防控。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渔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拟订全县饲料及添加剂、畜禽屠宰行业、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监测处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九)农业机械化股。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等工作。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等法规、规章。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集体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
(十二)农业园区与特色产业股。统筹研究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初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