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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蓬溪县司法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映溪街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393000

单位领导


陈俊宏: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蒋丽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装备财务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分管法治督察调研股(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蓬南司法所、金桥司法所、任隆司法所、三凤司法所;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向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单位综治信访维稳、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营商环境、执法监督、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应诉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与合法性审查股、赤城司法所、大石司法所、鸣凤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任俊: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主持政治处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乡村振兴、共青团妇联、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文井司法所、明月司法所、天福司法所。


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级政府合同管理、县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和监督公证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舆情管理、公车派遣、综治维稳、应急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治督察调研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按照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指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与合法性审查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九)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

(十)政治处: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干部任免、干部监督、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督察工作。

(十一)司法所:负责指导所在乡镇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和管理辖区内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指导所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本所人员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所在乡镇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