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普安街道蜀北中路5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28080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段厚利: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乙:负责法规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政府投资审计、重大项目稽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与指导等工作。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和政策法规股。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综合与法规科、审计整改督查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党组成员、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廖虹:主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人事、机关党建、环保、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股。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人事科。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谭潇: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等工作。分管经贸企业审计股,协助分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委审计办秘书科、市局企业金融审计科。
副局长衡丹丹:负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社保审计、农业农村审计、电子审计、宣传(意识形态)、乡村振兴、政务公开、财务、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财政审计股。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电子审计技术中心、社会保障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农业农村与涉外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财政审计科。
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审计办法、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各类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使用财政资金的县级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理论研讨和交流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人:陈琳):一、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二、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宣传、接待、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三、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相关工作。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五、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六、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党务和群团、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待定):一、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二、承担重要审计业务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三、承担审计统计工作。四、承担全县审计管理制度、办法的起草工作和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五、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七、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和审计机关业务考核申报等工作。八、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全县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九、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十、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十一、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十二、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十三、负责农业农村审计。十四、负责审计质量控制。
财政审计股(负责人:何家欢):一、负责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二、负责与县人大协调联系审计工作。三、负责县直部门(单位)、县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四、负责涉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资金审计。五、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六、组织实施计算机技术应用,开展电子数据审计,承担相关信息系统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人:王玮):一、负责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二、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有关工作。
经贸企业审计股(负责人:郑巧):负责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
蓬溪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人:谢静):负责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