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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城南新区映月街71号附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28055

单位领导

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松林:负责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柏志强:负责应急信息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指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规划、环保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应急救援救灾股、自然灾害综合协调股;与机关党委书记王尧实行AB岗职位代理。在局长外出或请假期间负责主持局日常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秦光荣:负责烟花爆竹、危化品、化工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砖瓦厂行业安全监管;完成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与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雷实行AB岗职位代理。

局党委成员、总工程师刘春艳: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乡镇(园区)和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审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与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雷实行AB岗职位代理。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王 尧: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信息、文电、宣传思想、政务人事、民宗、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绩效考核、值班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审核把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各类城市创建、营商环境、综治、维稳、禁毒、防邪、扫黑除恶、信访大调解、12345办理、双拥、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与副局长柏志强实行AB岗职位代理。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  雷:负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行政执法;负责依法治县、食品安全、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效率革命等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副局长秦光荣、总工刘春艳实行AB岗职位代理。

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央和省、市在蓬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特别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雷佳圆)。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文稿审核、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

(二)应急救援救灾股(负责人:曾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统筹救灾与物资保障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负责人:翟林)。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承担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部门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谢洪波)。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管线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谢洪波)。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自然灾害综合协调股(负责人:谭洪)。综合协调自然灾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地震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启动二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二级及以上灾情依法统一发布。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事业单位:

(1)蓬溪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蓬溪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