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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玉泉街10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28131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兼〉李鹏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训

负责计量、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管理工作;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与计量认证股(计量所)。

联系:市场监管服务中心、经开区监管所、省门业检测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凯

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化妆品安全监管、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联系:个私协会、普安监管所。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袁君

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县食安办)。

联系:任隆监管所。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段毅

负责办公室、机关后勤和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法治、法规宣传和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法规股。

联系:大石监管所、兴荣和聚发工作专班。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克

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分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标志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督查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党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局安办)、知识产权股。

联系:赤城监管所。

党组成员、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林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负责价格监管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平安蓬溪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价格监督检查股、反不正当竞争股(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蓬南监管所。

总工程师 陈春蓉

负责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信用监管工作;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广告监管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人事财务股、网络交易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联系: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天福监管所。

实行领导干部职位代理制度。夏训同志与袁君同志相互代理;蒋凯同志与李克同志相互代理;段毅同志与陈林同志相互代理;陈春蓉同志指定代理。互为代理领导同时外出,由局长确定。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资、重点工作安排等事项须报局长审定。


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依法查处虚假注册、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蔡坤家)。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机关效能建设、机关安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工作。牵头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全局基础网络设计和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负责人:任凌雪)。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按权限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宋大勇)。负责全县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质量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包括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人:陆勉)。负责指导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胡开红)。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经营、使用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管理规定。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人:袁波)。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和指南,指导本县企业在境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等领域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唐仪)。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统筹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协助、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知识产权管理股(负责人:陈娇)。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张勇)。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周瑞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张文义)。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十二)标准化与计量认证股(负责人:李明勇)。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相关工作,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人:李雷)。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法规股(负责人:舒翻)。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依法治县、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有关审批(许可、备案、注册)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开展许可、备案、认证现场核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十五)人事财务股(负责人:刘文婷)。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本部门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联系点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