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2:30-18:00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上午9:0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34589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 黄华:主持县医疗保障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武: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基金管理股)、医药服务稽核股和参保服务股。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保密、依法治县、综合管理、目标管理、机关财务、机关档案、医保征收、稽核管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信访维稳、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后勤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康玲:分管信息统计股、财务股。负责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医疗保险支付审核、业务数据统计、医保基金内部审计、基金运行分析、个人权益维护、信息化建设、业务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基金预决算编制等工作,负责民生实事、乡村振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胡科:分管异地就医服务股、审核与结算股、综合与采购服务股和医疗保障数据分析处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
党组书记黄华外出期间,由黄华同志确定职位代理人员;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武和副局长康玲互为职位代理;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胡科外出期间,由黄华同志确定职位代理人员;互为代理人员同时外出时,由黄华同志确定职位代理人员。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项目、物资、人事、财务、保密等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须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职能职责
蓬溪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蓬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拟订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全县药品、医疗耗材招标采购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 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宣传、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基金管理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监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