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2:30-18:00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上午9:0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34589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 黄华:主持县医保局全面工作。
局长 康玲:主持县医保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武:协助局主要领导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综合服务保障;负责党建(机关支部、主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人事管理、作风纪律、对外宣传、信访维稳、依法治县、精神文明、目标绩效、保密机要、民生实事、政务公开、机关档案、地方志、工青妇、“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安全应急、后勤服务、节能减排、爱国卫生、食品安全、文化旅游、统战、双拥、离退休人员、社区联系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核、稽核管理、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医保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佳:负责医保政策法规、参保征收、退休清算、医保基金财务审核、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医保基金内部审计、业务档案管理;负责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投资促进、老龄工作、关心下一代、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县医保中心主任 胡科:负责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待遇保障经办管理、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及协议签订、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医保经办行风建设、基金运行分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清算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书记黄华负责机关财务审签,局长康玲负责医保基金财务审签。局领导班子实行
党组书记黄华和局长康玲互为职位代理;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武和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佳互为职位代理;党组成员、中心主任胡科外出期间,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佳进行职位代理。互为代理人员同时外出时,由黄华同志确定代理人员。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项目、物资、人事、财务、保密等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须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职能职责
蓬溪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蓬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拟订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全县药品、医疗耗材招标采购的实施和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宣传、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基金管理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监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