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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蓬溪县财政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13600,0825-5413656

单位领导


敬世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兼),主持党组、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和国资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信息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康玄升: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国资局局长(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股、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承担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主管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  宏: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行政政法股、采监股、机关党办、人教股;机关党委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主管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胥维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教科文股、社保股、农业股、办公室;承担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主管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凌霄: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主持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全面工作。

陈  政: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经建股、农村综改股、结算审核股;承担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主管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晓维:总会计师,分管投资股、PPP中心、会计和法规股、企业金融股;协助局长抓好预算业务工作;承担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主管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  俊:党组成员,负责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全面工作;承担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主管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  娟:蓬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面工作;承担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主管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亚敏:副局长,分管金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承担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主管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玲春:蓬溪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负责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国库股(信息中心)。承担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主管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红艳:副科职领导,负责财政预算、非税收入、财政监督等工作;主管预算股、综合股和监督绩效股;承担主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直接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蓬溪县机构改革方案》(遂委办〔2019〕19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蓬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蓬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蓬溪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蓬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蓬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蓬溪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国资工作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国资工作和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园区,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财税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承办上级要求县一级承担的财税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全县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县企业上市改制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配合开展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配合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效率。

(十四)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监管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按照中央、省统筹部署,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立机构并加强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五)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按照权限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通过法定程序和县委授权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和处置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县城区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和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新机制;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蓬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园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完成内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基础上,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委托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4.县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委托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其他公务用车管理。

5.各类投资基金。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县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6.知识产权交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吕荣川)。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预算股(负责人:林能攀)。研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布置和指导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负责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和增收节支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办理财政结算事宜,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

(三)国库股(负责人:陈敏)。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财政资金收支结算核拨。跟踪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县级财政总决算、县级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综合报告。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制定和推行全县国库集中管理和支付制度。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县级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制度。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及非税票据的监督、管理和结算工作。执行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政府购买服务审批和监督工作。

(四)会计和财税法规股(负责人:李秋波)。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组织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拟定审核全县财税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组织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企业退税初审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负责人:杜彦)。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联系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六)科教和文化股(负责人:敬敏)。承担文化、旅游和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联系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教科文对口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教科文归口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教科文归口单位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资金预算及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建议。负责监督教科文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的执行。制定教科文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检查使用情况。审核汇总教科文单位年度决算。监督审核教育、文化扶贫项目资金和其他民生工程资金使用。

(七)农业农村股(负责人:唐帆)。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联系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农口部门财务收支、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八)社会保障股(负责人:胡华蓉)。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联系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中省市社会保障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监督预算执行。制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使用效益考核。审核批复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决算。指导乡镇财政社会保障财务工作。

(九)投资和自然资源股(负责人:宋兴亚)。承担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联系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定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工业、交通、供销、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负责全县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涉外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涉外、商务发展财政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偿债机制。负责全县金融工作,承接落实中省市金融政策,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等。

(十)政府采购监督股(负责人:谢继伟)。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县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检查和监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负责政府采购专家的征集和管理。负责审核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人:杨勇)。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监督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监管网络。负责国有企业资本管理工作。负责公车资产管理。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的交易工作。

(十二)项目结算审核股(负责人:陈强)。负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培训股)(负责人:王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股级职数12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