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普安街道政通街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28295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兼)、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主任(兼) 刘 弘:主持局党组工作,主持局行政工作。负责县林业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全面工作。牵头召开局“三重一大”会议。负责耕地保护工作、林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负责“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土地出让交易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确权、集体建设用地占用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专项工作。分管自然资源保护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联系蓬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群利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荷叶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三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明月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新会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文康:负责财务管理、审计(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等)、统计、造林、林业科技推广、以工代赈工作。分管财务与资金运用股、造林股。联系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赤城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宝梵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晓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矿业权、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政工程、城市家具(小品)、户外广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验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委会、办公会)工作。分管地质地矿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鸣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槐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李鹏飞:负责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村镇规划管理、规划编研工作;负责承办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常务会、全委会)工作;负责农村工作、城乡综合(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村镇规划管理股)。联系规划编研中心,联系天福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红江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常乐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唐 勇: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巡视巡察、群团(妇女儿童、未成年人保护、留守儿童帮扶及残疾人)、人事、工会、驻村帮扶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河长制”、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人事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联系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联系大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吉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总工程师 王智杰:负责林草火灾预防、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负责项目储备、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分管火灾预防股;联系土地整理中心,联系任隆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高升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副主任 刘海军:协助局长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土地出让交易等工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确权、集体建设用地占用等工作;负责承办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资委会)工作。协助局长落实招商引资等专项工作。协助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主任管理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处理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协助局长联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协助局长联系荷叶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三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科级领导干部 刘家和: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档案和信息化建设、机要保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绩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爱国卫生、国防动员、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法治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禁毒、信访维稳、行政调解、普法、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各类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放管服、营商环境、深化改革、督察等专项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和信访股。联系金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文井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副主任 侯均衡:协助局长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耕地保护、林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生态保护补偿、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协助局长落实“田长制”“林长制”、自然保护地管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联系明月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新会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班子成员外出时,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按县委、县政府规定完善报批手续,并实行职位代理:局主要领导外出由主要领导指定分管领导代理;胡文康同志与段晓东同志相互代理,李鹏飞同志与刘海军同志相互代理,唐勇同志与王智杰同志相互代理,刘家和同志与侯均衡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外出,特殊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指定代理人。
职能职责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蓬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蓬溪县林业局牌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全县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负责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
(十六)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八)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九)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审批。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国家、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落实森林火灾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工作。拟订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承担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田双)。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定点联系乡镇帮助和脱贫攻坚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科技创新、信息化管理、对外合作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监察和信访股(负责人:武海林)。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论证、重大处罚案件和许可事项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有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人:雷琳)。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其安全、质量、应用和市场秩序,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应急测绘保障、地图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负责人:陈思祺)。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按照要求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及实施。负责拟定和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承担报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指导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村镇规划管理股)(负责人:陈琪)。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及公示工作。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设计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拟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开发区、绿地系统、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村镇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承担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管理工作,推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镇(乡)规划、村庄规划及村镇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指导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镇(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村镇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技术导则。负责全县乡村规划师的管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保护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人:)。贯彻执行耕地及林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和林地征用、占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先行用地办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镇(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人:蒲亭汐)。承担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道路、江河(湖)水系及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家具(小品)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选址定点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负责组织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工作。
(八)地质地矿股(负责人:李杰)。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工作。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地质资料汇总、保护和利用。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公园、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申报、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森林资源管理股(造林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火灾预防股)(负责人:李伟)。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拟订我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协作项目的实施。拟定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相应技术规程,编制全县
(十)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人:李素蓉)。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党委办公室(人事股)(负责人:李央)。承担局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群团政工的有关事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各基层站所负责人的配备、调整及其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站所队伍建设。承担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