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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蓬溪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蜀北中路53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28348

单位领导


黄海鑫(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经科局全面工作。

唐相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综治工作;负责电力、成品油、民爆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指导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计划、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科技管理股,联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席素清: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干部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后勤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陈  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员工培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及用工、水电气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信息化、无线电、通信扶贫、大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工作;负责扫黄打非,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企业股(信息化工作股),联系县经济信息中心。

温勉喜: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经济年度计划、目标下达;负责工业经济重要运行指标统计、监测、分析;负责工业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品牌战略、地方产品推广使用;负责“小巨人”“专精特新”“龙头”瞪羚企业培育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工业项目秘书考核、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经济运行股(投资股),主持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工作。

李中禹:总经济师,负责工业及相关规划编制、重大产业布局、培育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合作、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食品饮料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产业股(节能监察中心)、食品盐业股。


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工业经济、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科技和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融合,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订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科技兴县战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工作,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审批、核准、备案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中心和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牵头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申报、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协助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信息化和科技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土地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盐业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及高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负责推动县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控、责任可追究。指导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盐产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开展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工作,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监测和宣传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分析,监测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工作,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实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二)承担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等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五)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六)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参与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八)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科研诚信建设、科技统计。指导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二十一)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各类科研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二)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三)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调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四)拟订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实施引进外国人才智力计划,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来蓬工作许可。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全县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织工作。

(二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 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经科局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县经科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县经科局负责医药生产行业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申林)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政务接待、财务、人事、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工业、信息化、科技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经济运行股(负责人:蒋金钰)。承担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年度计划、目标下达,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运行态势和质量,对工业经济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工作。承担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工业项目秘书考核、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业建设项目的推进和服务工作。分析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企业股(负责人:廖军)。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及用工、水电气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和大数据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何海权)。牵头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本系统综治工作。组织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化学品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和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承担指导园区管委会、工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工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参与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工信系统安全应急处突工作。承担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调控、紧急调控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电力、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制定中、短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监测、分析全县电力运行情况。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并网管理,参与全县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五)产业股(负责人:刘敏)。承担编制全县工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工作。承担培育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合作、全县产业园区的规划、平台建设、产业调整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

(六)食品与盐业股(负责人:周玉平)。负责全县食品饮料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盐业专营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工业盐的生产和销售,监督全县食盐储备。负责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科技管理股(负责人:洪艳)。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指导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待定)。主要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群团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