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蓬溪县赤城镇映月街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435139
单位领导
一、党组书记、局 长:曾小东
主管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熊一宇
负责城乡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水行政许可、生态流量管理等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监督审查工作;负责“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局长:刘斌
负责重要水利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梁超
负责蓬船灌区、唐家渡电航工程、升钟二期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负责城河堰闸桥运行管理及城河保洁度汛调度等工作;负责赤城湖水库、黑龙凼水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方莉
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义务献血、机关事务、党务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及热线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关工、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事教育培训、干部职工监督考核管理、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总工程师:彭俊明
负责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水利工程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水利普查、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招标监督、质量监督和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大、中型灌区规划工作;负责移民后扶人口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主任:段尚辉
主持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工作。负责河湖岸线保护、河长制、江河流域治理规划、行洪论证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依法治县、扫黑除恶、防邪禁毒、综治普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主任:吴 涛
主持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水保方案审查、地方电力等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和“五小”水利工作;负责小型灌区规划工作;负责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负责已成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不含赤城湖水库、黑龙凼水库、城河堰闸桥)及水库蓄水保水等工作;负责涪引灌区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乡村振兴、水美新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防汛抗旱事务中心主任:郭 际
主持县防汛抗旱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文、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水利自然灾害普查工作;负责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负责防洪调度等工作;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及山洪沟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水利救灾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蓬溪县机构改革方案》(遂委办〔2019〕19号)和蓬溪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蓬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蓬委办发〔2019〕4号),蓬溪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是蓬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县水文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
十、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向自豪)。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安全生产、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水利行业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水资源水政股(负责人:黄龙)、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副主任:舒亮)。统一管理水资源。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水利工作政策、有关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县级水行政审批、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人:蒲刚)、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中心(负责人:唐波)。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大江大河干堤、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相关职责。
四、农村水利管理股(负责人:梁波)、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人:高强)。拟订全县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定期公告、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